[]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其他行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6-16
实施时间: 2020-6-16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加强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及时了解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构建协调沟通的互动服务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9〕17号)相关要求,拟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会计工作联系点,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在一定时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选取一部分单位作为会计工作联系点。通过与联系点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络沟通机制,摸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基本情况,动态把握各级各单位的会计咨询和服务需求,建立并不断优化常态化会计咨询和服务机制,协同推进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为主,强化业务指导。帮助单位正确理解、准确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升单位会计核算质量。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分类施策。收集各单位在贯彻执行各项会计准则制度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个案问题,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反应。三是坚持示范引领,推动改革实践。注重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提升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掌握联系点会计基础工作情况。包括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情况。
  (二)了解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调查了解单位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及实施质量,了解单位在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
  (三)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总结联系点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准确执行会计准则制度、会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有效做法,提炼典型经验。
  (四)推动前瞻性研究和实践。指导、推动联系点在政府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等方面做一些前瞻性的研究和探索。
  (五)征询意见建议。征询联系点对全省会计管理和会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相对稳定的会计联络员队伍。各联系点分别确定一名会计联络员,负责与当地财政部门对接各项具体工作,收集并及时反映本单位在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财政厅不定期对会计联络员进行针对性业务培训,帮助其准确理解会计制度,持续提升业务能力,带动提高单位会计核算水平。
  (二)建立定期指导和常态化沟通服务机制。省市财政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深入联系点服务指导工作一次以上。市州财政局于每季末总结梳理联系点提出的会计核算疑点、痛点、难点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联系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和逐步扩围,搭建一个会计服务与单位会计需求有效对接的平台,及时、有效提供会计服务。
  (三)建立引导激励机制。每年由省财政厅适时组织对联系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提出通报表扬,并对单位开展会计培训酌情给予资金支持。对在联系点工作中形成好经验、好做法并在全省推广的、以及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被省财政厅采纳的,在会计职称评审、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工作中对相关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四、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省财政厅负责全省联系点工作的统筹部署,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本地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各市州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联系点工作,将其作为监测会计制度实施情况,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联系点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及时提供准确信息,反映真实情况和问题,提高联系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联系点选取。省财政厅选取6家省直行政事业单位、10家省内大型企业作为省直联系点;各市州财政局选取3-4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1-2家市属大型企业(必须有1家县级及以下单位)作为本级联系点。各市州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扩大范围。
  联系点选取应兼顾单位规模、行业类别及重点工作的推进需求。重点关注涉及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化文物资产核算等政府会计推进难度较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及““一带一路””的企业。
  联系点选取采取“自愿报名+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首先由单位自愿报名,若自愿报名情况不能满足要求,则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单位(企业)中随机选取并公开公示。各市州财政局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地联系点的选取工作并认真填报《会计工作联系点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各省直单位、有关省属企业申请加入联系点工作的,可自行填报《会计工作联系点申请表》(附件2)。上述材料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gaocx1214@163.com。省财政厅将在统筹平衡全省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联系点名单并予以公开。
  (三)纪律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展会计联系点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干扰联系单位正常工作,不得增加联系点工作负担,不得接受公款接待,不得借调查研究之名去景点参观、游玩,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立即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反馈。
  联系人:高彩霞 方芳
  联系电话:0731-85165160
  附件:
  1、会计工作联系点基本情况一览表
  2、会计工作联系点申请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会计工作联系点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2:会计工作联系点申请表.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陕财办会[2026] 2026/7/1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厦门市会计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厦财会[2022]3号 2022/1/21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的实 2024/3/1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第二批省级会计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2023/10/26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省级会计工作联系点申报工作 202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