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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闽发改价格函[2026]2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6-2-26
实施时间: 2026-2-26
失效时间: 2029-2-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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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财政厅:
  你厅报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请核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标准的函》(闽财会函〔2025〕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等文件规定,经请示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就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6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
  (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6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
  (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会计实务1个科目,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5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15元)。
  二、收费资金、票据的使用管理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函自2026年2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在执行期限内,若国家调整考务费收费标准,你厅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考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我委。若收费项目退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或国家取消该项考试,与其相对应的考试收费标准同时废止。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你厅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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