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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2025]6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12-31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28-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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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为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910号),现将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6元/科。其中,中央考务费6元/科、省级及以下考试费50元/科(省级12元/科、市级及以下38元/科)。
  二、考试收费用于购置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组织报名、租用场地、监考和阅卷等考试必需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各市财政局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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