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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7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1]1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4-5
实施时间: 2021-4-5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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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乌兰察布市代表团提出的第378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就建议中涉及我局的“建议将本项目园区申报设立海关和保税区,促进国际合作,实现提质增效”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扶持中国AOPA乌兰察布航空产业园项目推进建设,将本项目园区申报设立海关和保税区,促进国际合作,实现提质增效,税务部门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配合海关等相关部门,做好所涉及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的汇报沟通,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报设立、考核验收等工作配合,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我局将积极配合对“将本项目园区申报设立海关和保税区,促进国际合作,实现提质增效”的建议做好相关工作,并已及时与乌兰察布市代表团的建议联系人员联络沟通,将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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