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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873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4]24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8-23
实施时间: 2024-8-2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2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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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侯志学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推进全区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对于高端制造、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领域的企业,给予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支持,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该建议在现行税收政策中已有所体现,主要包含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一系列鼓励和支持高端制造、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领域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作为省级税务部门,我们没有权限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将在做好现行政策宣传辅导和贯彻执行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建议。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签 发 人:刘长在
  承办部门:企业所得税处
  承 办 人:赵  晨
  电    话:0471-5909898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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