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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缴纳2026年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金发[2026]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6-10
实施时间: 2026-6-10
法规类型: 保险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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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银行、天津金城银行、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各法人集团财务公司、各金融租赁公司、各汽车金融公司、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京东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各在津保险总公司、各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缴纳2026年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金发〔202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费分别于2026年7月1日前、12月1日前分2次,每次按全年应缴额的二分之一直接缴库;保险业金融机构监管费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实行一次性缴库。请应缴纳2026年银行业、保险业监管费的金融机构,务必准确填报监管费报告单接收缴款码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并于2026年6月2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监管费报告单(加盖公章纸制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报送至对口监管处。保险业金融机构监管费报告单还需外部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外部审计机构公章。银行业金融机构2026年缴纳首次监管费后,因监管评级结果变化等原因导致全年应缴金额变化的,须于2026年11月1日前重新填报监管费报告单。
  请各缴款机构依据《通知》要求,按时足额缴纳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张蔚   联系电话:022-83866850
  附件: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缴纳2026年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
  2.相关附件及报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2026年6月10日

相关附件:
2.相关附件及报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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