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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关于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银保监发[2023]5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6-15
实施时间: 2023-6-15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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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各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财务公司,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市各保险公司: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金融促进消费作用,现就辖内银行业保险业大力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有关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稳住收入保障,助力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一)大力支持就业创业,助力居民“能消费”
  积极服务厦门建设“4+4+6”现代化产业体系,有效满足厦门重点产业企业增资扩产融资需求,持续带动提升就业吸纳能力。
  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充分运用增信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等地方“财政+金融”政策工具,积极对接“信易贷”等综合金融信息化平台,大力发展首贷、信用贷和无还本续贷业务,精准帮扶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的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鼓励为创新创业、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居民群体提供费率低、便利性高的小额创业贷款、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推广“益鹭保”等专属保险产品,提升职业伤害保障。
  提升理财管理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多渠道增加居民安全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改善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
  (二)强化保险保障功能,助力居民“敢消费”
  加快发展商业健康险,大力推进“惠厦保”等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险扩容升级,逐步拓宽商业健康险覆盖面,大力发展长期健康保险,持续优化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基本医保目录外高额医疗费用补偿机制,实现商业医疗险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
  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提升银行机构代销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水平,积极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探索养老理财产品和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着力发展普惠保险,积极开发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中低收入群体的专属保险产品。
  创新推出符合居民实际需求的家庭财产险,增强居民家庭抵御财产损失风险能力。
  二、主动精准对接,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
  (三)支持受疫情影响行业持续恢复
  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住宿、文化旅游、货运物流等服务业企业的金融支持,科学合理运用贷款展期、续贷、利率优惠、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方式,持续做好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帮扶。
  积极拓展食品安全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业务,为服务业尽快复苏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
  (四)支持加大社会民生领域服务供给
  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评估商业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设定担保条件,创新运用项目贷款、REITs、信托、保险资金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教育、医疗、体育、养老、托育、家政等社会服务领域项目的投融资支持,支持民生补短板,满足居民高品质生活消费需要。
  针对社会服务项目运营风险特征,开发推广意外险、责任险等综合性保险产品,保障社会服务项目长期稳定运营。
  支持信托公司开展消费服务领域的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业务,维护预付类消费者资金安全。
  (五)支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
  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开展金融服务对接,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充分挖掘金融需求,量身定制相关场景式金融产品与服务,大力支持厦门培育发展新型消费,助力厦门打造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支持岛外新城特色商圈、地铁TOD综合项目开发等项目建设,助力拓展商业消费活力圈。支持夜间经济项目载体建设和特色品牌建设,助力培育夜间经济生态圈。鼓励创新探索老字号品牌价值担保模式,为老字号企业制定适合老字号特点、利率较低的个性化金融产品服务方案,助力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丰富消费场景。
  通过场景绑定、支付补贴、渠道引流等多种定制化服务方式优化升级银行卡业务,助力营造金融、社区及商圈商户紧密结合的社区便民生活圈。
  为电商产业园区及龙头企业、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快递配送平台等市场主体制定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助力发展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即时消费等互联网消费新模式新业态。
  对接各类展会、赛事、节庆等特色活动金融服务需求,助力拓展会展数智圈,推动商旅文体融合发展新业态。
  通过差异化金融服务方式,支持引导商贸企业扩大绿色低碳商品采购和销售,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促进绿色低碳消费新模式。
  三、优化产品服务,满足重点领域消费金融需求
  (六)加大住房消费金融支持
  积极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安排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实施好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政策,全力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推广二手房按揭贷款“带押过户”模式,为房产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和贷款便利。推广“住房租赁+综合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与家居商场商户、装修公司等开展合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围绕智能家居、绿色家电、建材、家装等大宗消费领域,设计专属中长期消费信贷产品,定制专项消费分期业务,推广信用卡低息分期,通过长期限、低利率融资产品释放更多潜在消费需求。
  (七)大力发展汽车消费金融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汽车消费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提高审批效率等方式,加大对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购置消费信贷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商开展合作,推出免息券、购车零首付、灵活分期等消费补贴活动,优化新能源汽车承保理赔服务,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
  (八)创新开发新市民、农村居民、老年人以及台胞等特定群体专属金融产品
  围绕新市民就业创业、住房安居、子女教育、健康养老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差异化金融需求,充分运用“白鹭分”等信用评价体系,持续推进开发新市民专属信贷和保险产品,通过优化流程、减免费用、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结合涉农信贷计划,加大普惠型涉农贷款投放,探索农村产权抵质押模式创新,加快推进农村数字化金融建设,综合运用信贷、支付、保险等多种金融产品为农村居民增收创收、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以及线上消费提供便利化服务,助力扩大农村消费空间。
  关注老年人群体特殊金融需求,积极推进金融产品与医护、康养、家政等养老服务消费场景深度融合,推出老年版手机银行、APP、微信小程序等简捷易懂的老年人专属线上服务工具,加大理财投资及新型消费风险知识普及教育,推动激活银发经济潜力。
  积极满足台胞消费贷款、信用卡等消费场景合理融资需求,探索优化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台胞就业创业。研发面向台胞的两岸通保通赔、返台救援医疗等特色保险产品,为台胞提供定制型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保险等保险产品,做好台胞健保报销代办服务。
  (九)强化消费金融科技赋能
  积极对接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推广基于大数据风控模型的线上快速审批机制,优化综合消费信贷产品业务流程,实行免息、减息、提额等优惠政策,设定灵活便利的还款方式,及时有效满足居民日常综合消费需求。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坚守专业专营消费信贷职能,针对区域消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
  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精准推送消费惠民服务,积极与线上电商平台、线下商户商圈开展合作,通过立减满减、利率优惠、减免手续费等多种让利方式促进消费,积极配合参与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
  充分发挥移动支付促消费的作用,进一步优化无感支付、刷脸支付、扫码支付等无接触式支付体验,提升消费金融便利性。鼓励数字人民币运营或合作机构联合商户开展数字人民币促消费活动,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
  加快推进保险线上化进程,推广产品质量责任险、退货运费险等保险产品,为线上消费场景提供更多风险保障。
  四、强化工作机制,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
  (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切实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如实充分披露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严格规范产品营销和逾期催收,持续优化消费咨询、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参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充分发挥金融消保驿站贴近民生、服务基层的优势,全面提升金融消费体验感、获得感。
  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开展防诈宣传,通过产品管理主动倡导健康消费文化和习惯,引导合理借贷、理性消费,自觉防范、抵制非法集资及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
  (十一)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将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加强督导落实。鼓励金融机构专项安排促消费业务费用和信贷额度,提升零售业务推广力度,加大个人消费信贷投放。
  健全考核约束,将金融支持消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内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适当形式的激励政策。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合理提升风险容忍度,对符合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导向的业务给予差别化管理政策。
  加强消费金融领域的风险管理,严禁以金融支持消费为名义进行信贷资金挪用、不当营销等违规行为,严守风险底线。
  (十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优势,结合重要节点和节假日消费旺季,积极联合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消费节活动,开展多渠道、广覆盖、常态化金融宣传,主动送金融知识进企业、进商圈、进社区、进乡村,持续扩大金融促消费政策的知晓度和受益面。
  充分运用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等社团平台,主动参与相关培训交流和宣传活动,积极宣传金融促进消费的良好经验做法。
  请各银行保险机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并于每季度后20日内将本机构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工作自评估情况表报告厦门银保监局,首次报告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
  特此通知。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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