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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12号建议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4-23
实施时间: 2026-4-2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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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民政厅:
  由贵厅主办、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协办的第412号建议《关于加快发展银发经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针对舒彬代表提出的“在财税金融方面,落实民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政策”建议,经研究,我局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为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也可按照规定享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相关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2025年,全省税务系统落实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减免各项税费3.92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下一步,省税务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进一步加强全链条税费优惠政策合规服务管理,持续深化“政策找人”,开展合规申报辅导,促进支持养老服务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为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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