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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7年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6-23
实施时间: 2026-6-23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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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7年度)(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
  联系部门:省财政厅总预算局
  联系电话:0571-87058419
  电子邮箱:zysj@zjczt.gov.cn
  传真电话:0571-87056528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6月23日

  附件二
  关于《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7年度)》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原则
  (一)目前财政预算已经安排资金的项目,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公共服务重点支出领域或项目,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目前财政预算没有安排资金的,属于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公共服务重点支出领域或项目,本地本部门急需且同级财政具有相应保障能力的公共服务项目,要在减人或不增人、不新设机构的前提下,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三)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要求,在2026年度指导性目录基础上,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分类,提出2027年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需求。
  二、制定过程
  (一)广泛征求意见。2026年4月13日,我厅印发《关于征求〈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7年度)〉意见的函》,向各设区市财政局和省级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二)集中分析研究。我厅对收集到的反馈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征求厅内相关处室意见,通过调查统计和专题研讨,形成了《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7年度)》(以下简称《2027年度指导性目录》)。
  三、目录框架
  (一)一级目录。《2027年度指导性目录》的一级目录分为2类,分别为:公共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与2026年一致。
  (二)二级目录。《2027年度指导性目录》的二级目录分为30项,与2026年一致。
  (三)三级目录。《2027年度指导性目录》的三级目录分为183项,修改5项说明,具体如下:
  修改说明1:“A0302职业技能培训”的说明“技师、高级技师和高级工、退役士兵、社工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职业农民、残疾人、市场管理员等群体技能提升、应急救护培训等服务”修改为“面向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和《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25〕2号)等文件精神,修改后职业技能培训对象覆盖五类就业重点群体,表述更精准。
  修改说明2:“A1703监测服务”的说明中增加“其他领域监测”,修改后说明为“经济运行监测、能源利用监测、安全生产监测、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企业用工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水利工程和水资源调查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残疾人状况监测、网络舆情监测、广告监测、林业碳汇监测以及其他领域监测等服务”。理由:鉴于监测服务的说明篇幅有限,对于有关部门要求拓展说明的意见,建议不对未提及领域再作一一拓展,在说明中增加其他领域监测服务作完善补充。
  修改说明3:“A1705测量测绘服务”的说明中,增加“基础测绘”,修改后说明为“基础测绘,工程建设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阶段进行的测量、测绘等服务”。依据:《基础测绘条例》第十五条明确,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应当依据基础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依法确定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
  修改说明4:“B0601工程造价服务”的说明中,增加“计价依据编制”,修改后说明为“工程造价咨询评估、计价依据编制”。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建设〔2023〕156号)第二章“计价依据”第十一条“计价依据编制工作可以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发挥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修改说明5:“B0701专业技术评估鉴定服务”的说明中,增加“其他专业技术性评估鉴定事项”,修改后说明为“资产评估、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防雷技术评估、安全评估、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政策风险评估、政策实施评估、林业碳汇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及竞争状况的第三方评估、安全生产评审、司法鉴定以及其他专业技术性评估鉴定事项等服务”。理由:鉴于专业技术评估鉴定服务的说明篇幅有限,对于有关部门要求拓展说明的意见,建议不对未提及领域再作一一拓展,在说明中增加其他专业技术性评估鉴定事项服务作完善补充。

相关附件:
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7年度)(征求意见稿).xlsx    
关于《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7年度)》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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