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5-26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我们编制了《2025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见附件),并公布全省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目录》中公布的17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江苏省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其收入归属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8项),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9项)。
  二、2026年1月1日起,我省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基金项目,一律以《基金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2026年1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按其文件规定执行,省财政厅将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规定,认真进行对照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对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降低,对扩大范围的行为要予以纠正。
  四、本通知发布以后,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5〕11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2025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 2024/2/1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 黑政办发[2014] 2014/8/1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 2025/8/27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苏财综[2017]17 2017/4/1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 市财函[2026]16 2026/2/26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2025/6/23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更新深圳市行政 深财法[2025]40 2025/12/27
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0113] 2025/1/13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 苏财综[2016]18 2016/2/1
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民航企业和旅游企业减免部 冀财综[2004]9号 20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