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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346号提案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6-8
实施时间: 2026-6-8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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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委宣传部:
  由贵部主办、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会办的第346号建议《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书香社会建设的提案》收悉。针对谢景玉委员提出的“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相关激励政策,研究出台税收优惠、荣誉表彰、项目扶持等方面的支持措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阅读空间建设与运营”的建议,经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意见函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覆盖出版、发行、进口、场馆经营等多个环节,为书香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比如,在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符合规定的出版物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又如,图书馆、书院等机构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其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相关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也可按照规定享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相关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根据现行税收立法及优惠政策管理体制,省及省以下各级国家机关无权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全面及时准确执行税法及各项政策规定。
  下一步,省税务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全链条税费优惠政策适用服务管理,持续深化“政策找人”,促进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为文化强省建设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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