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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6-3
实施时间: 2026-6-3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7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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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北仑营管部,国开行宁波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宁波(市)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宁波市分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东海银行、通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宁波管理部,各农村商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宁波分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为保障宁波地区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甬外管〔2024〕4号)附件1《宁波市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反馈。联系电话:87058151、87058523。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2026年6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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