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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辖内地市分局启用县域派出机构使用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公告
发文文号: 粤汇发[2025]3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5-26
实施时间: 2025-5-26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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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测核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分类管理等非行政许可业务管理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内惠州、汕尾、江门、佛山、清远、肇庆市分局自2025年6月3日起启用县域派出机构使用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见附件)。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5厘米,宽3.5厘米,不刊五角星,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市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编号”,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正下方。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5年5月26日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内地市分局启用县域派出机构使用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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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 汇发[2021]13号 2021/3/25
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汇发[2020]14号 202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