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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汇发[2026]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15
实施时间: 2026-5-15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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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分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银行。各地市分局应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以下简称试点业务);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强化试点业务数据统计、专项监测及风险评估,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6年5月15日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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