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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加大力度 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金发[2025]6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1-14
实施时间: 2025-11-14
法规类型: 保险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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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财务公司、外资银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市各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金办发〔2025〕71号),加大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制定发展战略。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应提高认识,制定明确的金融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规划,成立以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金融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工作计划、方案和任务。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制定对台胞台企提供金融服务的制度或标准,持续推动相关工作走在行业前列,引领辖内机构加大力度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提升专业化水平。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专业化服务体制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成立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专班;设立对台服务专柜、专窗或开辟绿色通道,打造特色支行或网点;配置熟悉台胞台企金融业务规则和办理流程的对台服务专员;开辟解决台胞金融服务问题的“闽南语专线”。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将台胞台企金融服务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完善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服务台胞台企的内生动力。
  二、支持厦台银行业保险业融合发展,深化厦台金融业务合作
  (三)加大对台金融开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厦门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厦门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投资入股辖内法人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
  (四)支持台资银行保险机构来厦在厦稳健发展。支持大陆的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在厦门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台资银行保险机构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
  (五)加强厦台金融交流合作。支持辖内银行合理调配与台湾地区的联动资源,在代理清算、同业业务、银团贷款合作的基础上,探索在更多领域开展厦台金融交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辖内机构发挥集团厦台分支机构联动作用,促进厦台金融交流合作。
  (六)创新发展特色保险产品。支持辖内保险机构围绕服务台胞台企,探索开发保险责任覆盖两岸的更多保险创新产品。指导富邦财险、君龙人寿等台资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两岸通保”“台湾健保核退代寄”等产品或服务,满足在陆台胞的跨境医疗保险等需求,为台胞在两岸就医提供保障。
  三、提升对台金融服务质效,促进厦台经贸人员往来
  (七)积极倾斜金融资源。支持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持续优化对台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向台商投资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厦门杏林台商投资开发区和集美台商投资开发区)、同安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台胞台企集中区域、涉台经济合作园区倾斜金融资源,支持台胞台企金融业务规模化、产品特色化、服务便利化、待遇同等化。支持有条件的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创新专属金融产品,给予台胞台企专项信贷额度和风险保障支持。支持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和支持厦门临空经济片区(两岸融合发展先行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片区等区域建设,在项目资金、业务开办、网点设置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八)打造服务台胞台企示范性银行。支持厦门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等辖内银行利用已有的台胞台企金融服务基础,制定台胞台企金融服务标准,健全台胞台企金融服务体系,打造台胞台企示范性银行。
  (九)深化产业合作,保障厦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一是加大厦台产业链供应链支持力度。辖内银行应聚焦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优化金融服务模式,促进数字化转型,降低融资成本,加快厦台产业链供应链融合。二是实行优先保障。辖内银行应优先保障翔安国际机场、厦金大桥等厦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综合化服务。三是加强金融要素保障。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应围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医养、生物制药、家政等厦台优势产业合作和台湾农渔业在厦拓展等两岸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园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强化相关金融要素优先保障,助力加快两岸融合发展。
  (十)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增信功能。支持辖内保险机构进一步发挥政策性保险作用,积极服务在厦台资企业,降低出口收汇和对外投资风险,为企业“出海”保驾护航。
  (十一)强化台胞台企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支持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将台胞台企纳入常态化金融知识普及宣传范围,提高台胞台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支持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依托厦门市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等平台,发挥一站式解纷作用,优化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保障台胞台企合法金融消费者权益。支持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海丝中央法务区的金融法务合作,充分利用厦门国际商事法庭、海沧区人民法院涉台法庭等渠道保护台胞台企合法金融消费者权益。
  四、优化台胞金融服务体验,便利台胞在厦生活
  (十二)持续优化信用卡服务。支持辖内银行持续优化信用卡服务,根据台胞信用状况、应用场景提供多层次产品服务,满足多样化的用卡场景,努力覆盖各类台胞客群,实施定制化、有梯度的信用卡服务专案。支持辖内银行发行台胞专属信用卡,提高1万元以下小额信用卡服务效率和便捷性。
  (十三)支持台胞在厦安居乐业。支持辖内银行在遵循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厦门市台胞购房政策的基础上,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按照同等待遇为台胞提供按揭贷款服务,满足在厦台胞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合理需求。
  (十四)支持台胞购买理财产品。支持辖内银行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为在陆台胞购买理财产品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支持在陆台胞投资者使用跨境人民币资金购买辖内银行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十五)探索厦金同城化金融服务。支持辖内银行保险机构重点对接金门民众金融服务需求,助力构建厦门金门“同城生活圈”。支持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发行推广“厦金同城卡”“厦金保”等产品,扩大“同城生活圈”应用场景,携手金门同胞快速融入“厦金同城生活圈”。
  (十六)拓展台胞身份证件适配场景。支持辖内银行保险机构配备或改造支持台胞身份证件识读的终端设备(包括证件识别仪、自助设备等)。支持台胞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在厦申请办理各类线上线下金融业务。支持辖内银行扩大台胞身份证件的线上化应用场景(包括远程业务办理、网上银行支付等),方便在陆台胞注册、使用互联网平台和程序,享受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等便捷性服务。支持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为台胞依法提供双证关联服务便利。
  (十七)支持台胞在厦实习就业。支持厦门银行等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完善台湾青年学生交流实习的保障机制,为来厦实习的台湾青年提供实习补贴、住宿条件等生活便利,参评各级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基地等示范点,打造台湾青年学生大陆金融机构交流实习的示范样板。支持有条件的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定期赴台湾地区院校等机构开展结对交流宣讲活动,提供就业岗位,引进台湾地区金融人才,吸引更多的台湾青年来厦就业创业兴业乐业。
  五、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八)统筹发展和安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应做好台胞台企金融服务的风险监测和防控工作,对风险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严守风险底线。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好相关产品和服务开展前的风险评估,持续做好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监测,加强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业务风险的日常管理,定期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不断优化业务流程。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应强化对外部风险影响的研判,及时妥善处置相关业务风险,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稳妥有序落实见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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