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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6-12
实施时间: 2026-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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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促进入境消费,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在湖南省、福建省(含厦门市,下同)、广东省(含深圳市,下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6年7月1日起,境外旅客在湖南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或集中退付点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可选择在规定期限内从湖南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内任一离境退税口岸离境。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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