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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5-28
实施时间: 2026-5-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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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余思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税务核算堵点,进一步推动本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同城分所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代表建议中提出“建议市税务局要充分考虑律师行业的特殊性及行政许可的独立性,明确在宝山、金山等7个试点区设立的同城分所......允许其办理独立的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建议,经研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试行进一步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征管服务措施的通知》(沪税函〔2020〕102号)第二条的规定:“结合新片区产业导向、企业纳税动态信用风险状况、行业规模等情况,放宽注册在新片区的分支机构属地征管条件,对符合新片区产业导向、信用情况良好、分支机构规模较大的,在新片区内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并报市税务局备案后,可试行分支机构属地征管”,对在临港新片区新设的同城分所符合上述规定备案后可以属地征管。对在临港新片区外的其他地区,目前暂无文件依据。后续,市税务局将持续深化与市司法局的沟通对接和协调联动,联合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统筹推进本市律师事务所同城分所相关工作,助力本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更好赋能区域法治建设与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您在代表建议中提出“鼓励7个试点区的属地政府,制定具有吸引力的法律服务业扶持政策”的建议,市财政局将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区严格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制定产业扶持政策,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指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5〕4号)要求,法律服务已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市财政局将持续关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情况,做好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申请资金,助力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6年5月28日
  联系人姓名:丁怡            联系电话:54679568-66102
  联系地址:肇嘉浜路800号         邮政编码:2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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