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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推广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功能便捷财务报销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6-1-28
实施时间: 2026-1-2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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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中央单位:
  2025年,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功能应用在北京等14个省份开展试点,单位数字账户体系也全面启用。目前,北京地区个人可通过“京通”小程序获取所有跨省报销试点地区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并可通过授权流转至所在单位的单位数字账户进行报销。报销单位在单位数字账户内可以实现对个人报销电子票据的状态查询、真伪鉴别、报销锁定、报销反馈等操作。
  根据测试结果,财政电子票据单位数字账户嵌入单位财务报销系统并进行适配后,可有效精简报销流程,减轻报销人和财务人员操作负担,大幅提高财务报销效率。有财政电子票据报销业务需要的中央单位,可以登录财政票据政务服务网站(https://czpjzwfw.mof.gov.cn),在线提交《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单位信息表》以及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开通财政电子票据单位数字账户;需要对接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的单位,请登录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模块,查看《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使用办理流程说明(报销单位)》,并按流程办理。
  咨询电话:010-68551599。

相关附件:
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单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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