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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规[2025]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16
实施时间: 2025-12-16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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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信息委、民政局、人力社保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税务局,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各监管分局、南川监管支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59号),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加大对科技、绿色、普惠、养老以及数字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现将《关于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若干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和市委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联动,加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财政金融支撑。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信贷、担保、基金等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用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债券市场“科技板”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服务。到 2027年,力争科技贷款余额达1万亿元左右。
  1.支持做大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深化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项目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范围,并享受风险补偿。支持打造特色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渝创积分贷”“流水贷”“挂钩贷”等含科量高的贷款产品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
  2.加大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增信。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提高单户担保额度最高至3000万元,提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责任分险比例最高至40%,提高代偿率上限至5%,降低平均担保费率至1%以下,市级财政将科技专项担保业务纳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支持范围,并对已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备案,但未获得代偿补偿的科技创新专项担保业务予以风险分担。将支持科技金融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绩效评价范围。
  3.支持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实施股权投资奖励,对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科技创新企业,按投资总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发挥种子基金引导作用,围绕打造重庆“416”科技创新布局,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平台、重点团队,突出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科技成果验证和中试验证,助力科技企业和科创团队落户重庆。
  4.支持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用好债券市场中长期、低成本资金,对成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等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单家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用好用足科技领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关税收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科技创新。
  (二)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组合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绿色制造、绿色能源等行业的绿色项目培育,提升对能源、化工、钢铁、建材和有色等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到2027年,力争支持绿色转型贷款余额突破1.25万亿元。
  6.支持做大绿色贷款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对获得碳减排支持工具报销的贷款,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贷款本金的0.5%给予借款企业补贴,单户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发展转型金融,对符合条件的转型贷款,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贷款本金0.5%给予借款企业补贴,单户不超过500万元。完善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转型金融业务的激励举措,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碳挂钩”贷等转型金融产品,将贷款利率与企业实际减排成效及其技术能效提升水平动态绑定。
  7.加大绿色融资担保增信。将符合条件的以碳排放配额、排污权、取水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林权等非固定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
  8.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对成功发行绿色(可持续类)债券的企业,给予单家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发展绿色保险。鼓励区县优化巨灾保险方案,合理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升应对巨灾风险保障能力。扩大气象指数保险推广应用范围,支持气象指数保险纳入农业保险地方优势特色险种,市与区县财政给予70%的保费补贴。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强化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发力,充分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金融服务理念,加大对普惠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到 2027年,力争支持普惠小微贷款余额突破 7000亿元。
  10.加大创业就业融资扶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提供最高额度分别为50万元、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实际贷款利率50%贴息以及最高0.5%/年的担保费补贴。设立首期2亿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健全风险分担、风险熔断机制。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联合合作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担保和融资支持。
  11.支持创设普惠金融特色产品。将“稳岗贷”“渝个贷”“渝贸贷”等重庆特色普惠产品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取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纯信用、无抵押贷款。
  12.支持流动性困难企业转贷续贷。实施应急转贷周转金政策,为符合条件、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提供最高额度8000万元、最长15个工作日的应急周转资金,减免中小微企业使用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
  13.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开展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每年评选3个区县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财政给予奖补资金支持示范区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切实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
  (四)支持养老金融发展
  探索财政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新方式,充分发挥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的牵引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养老、度假、避暑、文旅相融合的金融支持模式,进一步加大对老年助餐、居家助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智慧健康、康复辅具、适老化产品、特殊功能食品等银发经济产业支持。
  14.支持做大养老产业贷款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养老产业信贷产品,加大养老贷款投放,对满足人民银行统计要求的养老产业贷款,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贷款本金0.5%给予借款企业补贴,单户不超过500万元。
  15. 支持养老产业融资担保增信。建立养老融资白名单,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养老产业的增信分险,将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创新产品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
  (五)支持数字金融发展
  加强财政赋能数字金融发展,支持迭代“长江渝融通”“渝金通”“金渝网” “重庆产融合作综合服务平台(渝企金服)”等数字金融系统。鼓励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大力拓展数字获客、数字增信、数字支付、数字投顾、数字风控等数字化经营新模式。
  16.激励开展数字金融创新。建设数字金融服务生态,提升金融机构数字化经营管理能力,对入选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数字金融”主题工具实施范围、并完成验证和测试的创新应用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组织保障
  (六)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项目储备机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统筹研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财政金融联动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
  (七)强化政策宣传。有关部门要通过多渠道面向各行业、金融机构宣传推介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送政策上门,通过培训会议、新闻媒体、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对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企业、机构开展政策解读,让更多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知晓政策、运用政策,为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八)严格绩效管理。建立财政金融联动奖补资金绩效评估机制,将财政金融联动政策作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适时开展政策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年度预算挂钩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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