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外资研发中心免退税资格核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24-8-16
实施时间: 2024-8-1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商务局、各县(市)商务局、江苏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1-2025年度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苏商资〔2021〕318号,以下简称318号文)、《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核定的通知》(苏商资〔2023〕534号,以下简称534号文)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外商投资企业研发中心免退税资格核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申报
  请各地认真摸排辖区内外资研发中心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
  (一)各有权商务主管部门依据318号文、534号文中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采用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外资研发中心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各设区市商务局将辖区内初审合格的外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填写《初审合格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独立法人)》和《初审合格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非独立法人)》,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初审情况报告、申报材料一份统一报送至省商务厅。
  (三)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和解答,加强对外资企业政策宣讲和申报指导,及时解答企业问题。
  (二)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申报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如为外文需提供正式翻译件,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三)各设区市商务局需正式行文报送企业资格核定材料初审结果。
  联系人:王慎滕  电话:025-57710493
  江苏省商务厅
  2024年8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 2024/7/17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 沪商外资[2025] 2025/12/22
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 深商务规[2022] 2021/1/1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鼓励设立和发展 浙商务联发[202 2023/8/1
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 2023/12/29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外资研发中心奖励实施细则》 渝商务发[2024] 2024/10/24
河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税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河 豫商外资[2021] 2021/1/1
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海关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 青商办字[2023] 2021/1/1
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办法[试行 青商资字[2024] 2024/2/7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公 沪商促进[2023] 202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