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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实施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商务局
发文时间: 2026-2-12
实施时间: 2026-2-12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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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商资流〔2026〕2号)要求,有序推进全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在我市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政策实施时间
  政策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实施,至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2026年12月31日)即止。政策实施节奏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和使用进度均衡调控,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
  二、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报废符合上述条件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三、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新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成都市的个人消费者,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报废更新补贴申请;通过登录懂车帝App“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选择补贴受理地成都市申领通道,提交置换更新补贴申请。
  (二)报废更新的旧乘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取得时间,置换更新的旧乘用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时间和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时间,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并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报废更新、置换更新的新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于2026年1月1日之后在成都市内开具;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6年1月1日之后在四川省内办理;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置换更新补贴的旧乘用车所有人和新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位个人消费者。
  (四)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五、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后续成都市商务局等8部门印发的《成都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为准。
  成都市商务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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