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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局天津市税务局等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市场监管政务[2026]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7
实施时间: 2026-5-7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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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有关部门:
  现将《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政务服务办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市税务局
  市医保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
 
  “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按照《2026年天津市“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场景清单》要求,推动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一件事”高效办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我市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公司、合伙企业。
  二、预期成效
  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和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专区,通过信息共享和流程再造,为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发展提供“1+N”高效服务,支持清税信息核验、营业执照变更、企业印章刻制、银行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保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医保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等事项联动办理。
  三、具体措施
  (一)支持线上“一网通办”。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增加“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模块,整合相关业务流程,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在线提出转型申请。在核验清税信息并核准经营主体变更业务后,根据申请人所选联办事项,系统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公安、银行、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实现相关事项并联办理。(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线下“一窗受理”。在区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提供帮办代办填报线上申请服务,通过系统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和信息,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合清税信息核验。申请人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时,系统将业务信息同步推送至税务部门,用于核验清税信息。对查询到有效清税证明的,允许继续申请;对未查询到的,提供清税办理方式。(市税务局负责)
  (四)优化企业转型方式。支持个人独资企业选择“直接变更登记”方式办理转型登记,可以继续使用原个人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供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五)推动企业印章刻制同步办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转型登记时一并填报企业开办环节印章刻制所需信息,在经营主体变更登记核准后,同步推送至公安部门,无须申请人另行提交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联办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优化银行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服务。申请人可以在办理转型登记时,选择银行预约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业务,系统将申请定向推送至对应银行。银行接到申请后,安排专员跟进服务,一次性告知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方便企业对照操作。(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负责)
  (七)推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同步变更。申请人在办理转型登记时,同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经营主体变更登记核准后,同步推送至人社、医保部门。人社、医保部门核查原个人独资企业社保缴费、在职参保、保险待遇情况,对未进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登记的,办理参保登记;对已进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登记且符合变更条件的,办理参保信息变更。联办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同步办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转型登记时,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经营主体变更登记核准后,同步推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查原个人独资企业缴存登记情况,对未进行缴存登记的,办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对已进行缴存登记且符合变更条件的,办理登记信息变更。联办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四、组织保障
  市市场监管委组织推动各相关市级部门加强统筹配合,开展系统对接,强化信息和数据共享,减并业务办理流程,提升审查效率。各部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开展宣传引导和政策咨询,解答经营主体关切的热点问题,帮助指导完成相关手续,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附件:业务流程图
相关附件:
业务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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