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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7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3-10
实施时间: 2026-3-10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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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州市商务局:
  《关于推动福州物流产业升级与城区配送时效优化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687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针对代表提出的“对近城共享云仓布局的企业,按政策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降低仓储运营成本”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深入研究,目前国家已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相关税收优惠中,共享云仓布局的企业如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均可适用。如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批准可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多元化宣传助力政策落地
  我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政策不了解、不会用等问题,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多平台融合宣传,推动现有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
  领导署名:宋  军
  联 系 人:苏国华
  联系电话:0591-83372550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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