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东莞市东方叶杨实业有限公司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6]12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17
实施时间: 2006-4-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3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东莞市东方叶杨实业有限公司出口委托加工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请示》(东国税发〔2006〕3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东莞市东方叶杨实业有限公司2004年12月及2005年6-11月出口的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
  二、你局须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339号)的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并确保全部视同自产产品供货业务、纳税情况准确无误后,方可办理“免、抵、退”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7] 2007/8/3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 沪国税进[2006] 2006/10/11
成都海关关于市场采购出口预包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 蓉关公告[2023] 2023/6/3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 皖国税发[2006] 2006/7/1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 济国税发[2008] 2008/7/25
关于调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9/1/10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 黑国税发[2002] 2002/5/17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8年出口退[免]税计划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8] 2008/6/25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湘财税[1997]57 1997/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南海永华木业有限公司出口视 粤国税函[2006] 2006/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