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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确认永安市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9-24
实施时间: 2025-9-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3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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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1.2026—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2.2025—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5年9月24日
  附件1
  2026—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群众团体名称

1

永安市红十字会

2

宁德市蕉城区红十字会

3

福州市马尾区红十字会

4

上杭县红十字会

5

屏南县红十字会

6

福州市仓山区红十字会

  附件2.
  2025—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序号

群众团体名称

1

顺昌县红十字会

2

浦城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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