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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及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31
实施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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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有关要求,现就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及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明确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按附件1执行。
  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按附件2执行。
  附件:
  1、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表
  2、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表.docx    
附件2 地热核定价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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