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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自然资函[2021]19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21-2-18
实施时间: 2021-2-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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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特区、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凡是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必须在受理环节通过询问,履行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告知义务,并进行记录。企业签署《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的,按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办理登记事项。
  二、免收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凡是个体工商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询问,不签署承诺书,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附件: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2月18日
  (联系人:黄进,联系电话:0851-8683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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