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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经营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人社通[2026]2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6-5-13
实施时间: 2026-5-13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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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
  现将《关于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经营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经营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和省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贵州省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引育力度,壮大主体梯队
  支持各地聚焦产业急需,重点引进一批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领军企业及高端业态项目。建立“重点帮扶、临规培育、优强招引”三张清单和企业名录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实施规上企业培育攻坚行动,“十五五”期间,力争全省年均新增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2家以上,其中贵阳市3家以上、遵义市2家以上、其余各市(州)各1家以上。
  二、做强龙头企业,培树行业标杆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和国有企业在促就业、聚人才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设立省、市两级人才集团。鼓励各县(市、区)坚持市场化导向,统筹整合劳动力就业信息监测、零工市场建设、对外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才招聘及考试考务等业务,分类推进县域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育与发展。对已有规上企业的地区,持续做强做优存量,推动在库企业营业收入在“十五五”期间年均增长5%以上;对暂未培育规上企业的地区,集中力量攻坚突破,力争年内引进或培育1家及以上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三、建强平台载体,提升服务质效
  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规划布局,以中国贵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核心引擎,统筹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产业园体系,形成“一核引领、多点支撑、全域联动”的发展格局。支持各地出台配套政策,引导省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园区集聚。鼓励各地围绕本地特色产业及链主企业需求,新建或升级一批定位清晰、服务精准、成效明显的行业性或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区,不断探索人力资源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
  四、创新服务业态,赋能行业升级
  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人岗智能匹配、人力资源素质测评、灵活用工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培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体系
  五、强化规划引领,推动产才融合
  将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全省“十五五”人才发展和就业促进专项规划,支持贵阳市打造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城市。各级人社部门要围绕“六大产业集群”“三大特色产业”等产业人力资源需求,动态建立“需求清单”和“服务清单”,促进人力资源与产业深度融合。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助力群众从“出远门”务工到“近家门”就业创业。
  六、严格行业监管,营造公平环境
  全面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要求和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七、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承担服务业发展的牵头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牵头职责。加强与财政、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领导干部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常态化沟通帮扶机制,持续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主动送政策、送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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