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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启用辖内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4
实施时间: 2025-1-26
法规类型: 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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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决定自2025年1月26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万州分局、涪陵分局、黔江分局辖内县域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专用章。涪陵分局原用于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涪陵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
  行政许可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外圆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刊“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在“行政许可专用章”正下方。派出机构使用的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为两位数,十位上的数字用于区分使用该印章的派出机构,个位上的数字分别用1、2、3代表收支、经常、资本三个业务条线。
  特此公告。
相关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辖内县域派出机构启用印章名称.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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