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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汇发[2026]4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13
实施时间: 2026-6-12
法规类型: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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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天津市分行、渤海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金城银行、企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天津分行: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结合辖区实际,修订了《国家外汇局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反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开展部分资本项目业务试点的通知》(津汇发〔2024〕69号)中附件2《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022-23209129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6年5月13日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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