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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和查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会[2026]23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14
实施时间: 2026-5-12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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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州(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分局、直管金融监管支局,各省属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其他有关单位:
  自2022年10月财政部推行审计报告统一报备和查验制度以来,云南省扎实推进落地实施,审计报告赋码覆盖率持续稳步提升,在防范虚假审计报告、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夯实财会监督基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三年来的运行情况看,仍存在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备不严,迟报、漏报、异常退回等问题时有发生;各行业重点领域审计报告查验应用不够全面,跨部门监管协同不足;未赋码审计报告违规使用、虚假审计报告等突出问题带来的潜在风险尚未根除,制约了审计报告报备和查验制度效能的发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工作部署,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快构建打击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审计报告报备、查验和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审计报告报备赋码管理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落实审计报告报备赋码的主体责任,按照《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的要求,认真执行审计报告“先填报、后上传、再赋码、最后出具”的刚性规定,依托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规范完成法定审计业务的报备工作,严禁出现规避报备、补报、漏报等违规情形,从源头上防范虚假审计报告滋生。财政部统一监管平台是审计报告报备、赋码、查验的唯一法定平台;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任何非法途径获取和使用虚假验证码。会计师事务所在统一监管平台扫描上传、报备赋码并打印的审计报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法律效力。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做到审计报告“应报尽报、应赋尽赋”,确保审计报告报备赋码工作全面覆盖、及时规范、真实准确。要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强化报备赋码全流程管控,健全报备复核机制,切实从源头提升审计报告报备质量,推动审计报告报备赋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开展。
  二、全面推广审计报告查验工作
  根据财会〔2023〕15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对审计报告的查验提供两种渠道:一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查验”功能模块进行查验。根据审计报告使用者掌握查询资料的情况,可采取快捷查验、上传审计报告查验、报告编码和财务报表关键指标查验等不同方式。二是通过手机应用程序进行查验。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一扫”等方式,直接扫描审计报告所附验证码,进行扫码查验。
  各类审计委托主体应依法委托审计、依规使用合规报告,不得要求、授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违规报告。
  被审计单位、社会公众、监管机构等各类审计报告使用者应当主动开展审计报告查验工作,重点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财务报表关键指标是否与报备情况相一致等关键信息。对未赋验证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使用者要全面、审慎评估潜在合规风险与执业隐患,坚决杜绝违规采信、使用等行为。
  三、深化重点领域审计报告查验应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行业监管职责,在相关领域业务办理时,全面推广审计报告常态化查验与规范化应用。
  在项目申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企业审计、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报审计及信贷审核、公司理财、贸易金融等审计报告使用量较大的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并指导审计报告使用者主动向会计师事务所获取赋码的审计报告,严格开展赋码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做到应查必查、验证相符,严禁接收、采信未报备赋码、赋码不规范、核验异常的审计报告。
  四、构建协同共治监管体系
  建立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监督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互通和线索移送。依托财政部统一监管平台,开展联合研判、交叉核查,打通监管壁垒,实现对虚假审计、违规执业、资料造假等问题的穿透式监管。定期共享行业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线索,分工抓好整改处置,形成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监管格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对监管中发现的违规采信未赋码审计报告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步纳入行业信用管理,着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
  各级财政部门要持续深化审计报告查验机制宣传普及工作,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推动审计报告报备赋码、查验工作。同时,要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聚焦主管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不断加大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力度,从严核查迟报漏报、规避报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情况,对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处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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