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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沿边产业园区税费优惠政策摘编丨⑦节能环保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惠政策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2-12
实施时间: 2024-12-1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11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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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前言
  高水平高质量建设沿边产业园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是云南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是发展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出台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减轻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税费负担,支持沿边产业园区稳步发展。为使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更加全面了解、高效准确享受政策,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整理编写了《云南省沿边产业园区税费优惠政策摘编》,包括区域性优惠政策、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优惠政策、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优惠政策、进出口税收政策、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政策、节能环保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惠政策等7方面45项,每项政策详细列明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等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本摘编所列内容不是税收执法或申请享受政策的依据,政策执行请以正式文件为准。相关政策如有更新,请以最新规定为准。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政策
  【享受主体】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36号)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政策
  【享受主体】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
  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9号)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享受主体】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8号)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享受主体】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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