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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沿边产业园区税费优惠政策摘编丨⑥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政策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2-11
实施时间: 2024-12-1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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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前言
  高水平高质量建设沿边产业园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是云南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是发展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出台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减轻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税费负担,支持沿边产业园区稳步发展。为使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更加全面了解、高效准确享受政策,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整理编写了《云南省沿边产业园区税费优惠政策摘编》,包括区域性优惠政策、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优惠政策、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优惠政策、进出口税收政策、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政策、节能环保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惠政策等7方面45项,每项政策详细列明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等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本摘编所列内容不是税收执法或申请享受政策的依据,政策执行请以正式文件为准。相关政策如有更新,请以最新规定为准。
 
  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科技奖金获奖人员。
  【优惠内容】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外籍个人津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
  【优惠内容】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9号)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人员。
  【优惠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人员。
  【优惠内容】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
  【享受主体】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获奖人。
  【优惠内容】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
  【享受主体】
  以技术成果入股的个人。
  【优惠内容】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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