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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北京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证监发[2026]28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8
实施时间: 2026-5-8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02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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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辖区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债券司工作部署,截至2026年4月30日,北京辖区存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应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自查工作,逐项填写自查工作底稿(原始权益人填写附件1、计划管理人填写附件2),并形成自查问题汇总表(原始权益人填写附件3、计划管理人填写附件4)。专项计划实际融资人与原始权益人非同一法人主体的,实际融资人应按照原始权益人要求一并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工作底稿(附件1)和自查问题汇总表(附件3)。自查工作底稿及自查问题汇总表的电子表格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须于2026年5月22日之前发送至我局债券监管处邮箱bjzonghe@csrc.gov.cn。
  在资产证券化业务自查工作基础上,我局将按照工作安排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中,如果发现存在自查不全面、不深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甚至瞒报、虚报等情形,将从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ABS原始权益人及相关主体自查工作底稿
  2.ABS计划管理人自查工作底稿
  3.ABS原始权益人及相关主体自查问题汇总表
  4.ABS计划管理人自查问题汇总表
  (附件可通过我局网站http://www.csrc.gov.cn/beijing/“通知公告”栏目自行下载。)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6年5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ABS原始权益人及相关主体自查工作底稿.xls    
附件2:ABS计划管理人自查工作底稿.xls    
附件3:ABS原始权益人及相关主体自查问题汇总表.xlsx    
附件4:ABS计划管理人自查问题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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