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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报备工作指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6-4-28
实施时间: 2026-4-2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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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6〕4号,以下简称《通知》),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报备工作将于2026年5月31日截止。为提高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效率与质量,省注协制作了填报指引,供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参考(详见附件)。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报备材料,须重点关注:一是填写的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是否与业务报备相关数据相符。二是报备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三是自查自纠报告是否与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记录相符。四是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25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新增填报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工时收费信息”,请按《通知》附件4格式将盖章版和可编辑版表格上传至“事务所信息报备”-“相关附件表”中的“其他补充资料”模块。
  三、报备期间,报备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四、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关注报备状态,报备信息提交后,系统显示为已送审或已提交,如系统状态变更为已报备,则报备完成。如报备信息被退回,请及时查看退回原因,并修改后重新报送。报备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0-83063573;技术支持电话:010-61965750。

相关附件:
附件: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报备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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