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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昆政办笺[2026]3号
发文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6-1-19
实施时间: 2026-1-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阅读人次: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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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昆明市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昆明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全面梳理昆明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以下简称PPP存量项目),聚焦项目建设、运营、绩效考核、履约、风险防控等关键环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一)稳妥处理PPP存量项目
  1.全面开展项目核查。逐一梳理PPP存量项目,精准识别项目性质,对不具备PPP模式核心要素的,要充分论证,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转化为其他模式实施。对具备PPP模式核心要素的,在建项目要从资金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重点核查;已运营项目要从规范运营、降本增效、依法履约、绩效管理、风险防控、实际支出责任与财政承受能力报告预测偏差等方面进行重点核查。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项目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间:2026年2月15日前。
  2.评估标识风险等级。对辖区内PPP存量项目逐一进行风险标识,确定项目风险等级,实现项目风险点全面识别评估,建立动态风险监测台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项目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管理局、市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6年2月28日前。
  3.编制项目处理方案。开展PPP存量项目“一项目一策”核查工作,逐一填写《云南省PPP存量项目基本信息核查表》,并编制《“一项目一策”处理方案》,提出明确的处理路径、处理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等,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项目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6年5月30日前。
  4.扎实推进项目整改。根据省财政厅反馈的PPP存量项目发现问题,建立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跟踪监测PPP存量项目推进情况,按季度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项目公司。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6年12月15日前。
  5.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PPP存量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跟踪指导,对存在问题较多、风险较大、推进缓慢的项目进行督促指导,加强预算和债务管理,做好风险动态监测,强化信息共享,直至项目规范移交。对问题整改及风险化解进展较好的项目,在专项债券额度分配、PPP奖补资金及增量政策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项目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二)加强PPP存量项目绩效管理
  1.按时开展绩效评价。根据项目绩效评价方案明确的评价指标、标准、要求、评价方法和流程,按期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建设期履约保函、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挂钩,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整改,并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项目公司。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评价时点:在建项目原则上竣工验收前、竣工财务决算后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评价,运营项目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可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和建设周期,增加评价频次。
  2.开展绩效评价再评价。定期抽查已完成的绩效评价报告,重点关注程序合规性、证据充分性与可靠性、评分客观性与准确性、报告规范性。对存在重大缺陷或结论失准的,责令原评价实施机构重新评价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复评。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项目公司。
  评价时点:定期开展。
  3.严格落实中期评估。对项目的运营管理水平、监督管理体系和合同体系等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项目履约情况、合同管理合规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风险,制定解决措施。中期评估结果作为调整绩效目标、指标、政府补贴等的重要参考依据。调整内容应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项目公司。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评价时点:运营期每3—5年开展。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1.市财政局牵头做好辖区内PPP存量项目规范管理统筹和协调工作,及时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社会资本方和金融机构共享信息。做好风险监测和预算保障工作,配合评定风险等级、审核处理方案。对支出责任纳入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并对重点县(市)区进行风险提示。开展市本级财政压力测试,分析未来分年度公共支出的压力及其可持续性,针对性制定预案。积极争取专项债券、省级PPP存量项目管理奖补资金支持。按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工作进展,督促整改省级复查发现问题。
  2.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PPP存量项目的直接责任单位和执行主体,对照PPP存量项目政策文件精神和本方案目标任务,负责具体项目排查、风险等级标识、研提“一项目一策”处理方案。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制定绩效指标、行业技术标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规范,加强公共事业、公共服务质量监管。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做好竣工验收、绩效评价、信息共享等工作,用好行业领域有关资金,保障PPP存量项目平稳实施。加强资产登记、使用、处理、清查、产权保护等监督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能,实现全口径、全生命周期监管。项目合同终止时,按规定做好资产评估、移交等工作,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3.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PPP存量项目与政府投资计划衔接工作。市金融管理局牵头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PPP存量项目信贷业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市司法局负责对本项工作开展过程中需由市人民政府决策的事项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市国资委对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业务进行指导。市审计局牵头指导开展项目审计有关工作。
  4.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积极配合实施机构开展摸排工作,提供核查所需材料并为其真实性负责,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诉求,参与降本增效等协商谈判,共同寻求解决方案。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合理压减运营成本。作为社会资本方的国有企业,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合理降低回报预期,在保证公共服务正常供给的前提下,协助政府有效压降支出责任。
  (二)建立会议决策机制
  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中涉及项目支出责任、降本增效核心指标调整、项目风险等级确认、“一项目一策”处理方案审核、合作模式转化等重大问题,由市级有关部门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三、工作要求
  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事关财政安全、市场秩序、政府信用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工作任务落实,严守PPP存量项目风险底线,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可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本方案统筹做好本辖区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规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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