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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6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26]162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6-4-24
实施时间: 2026-4-27
法规类型: 一般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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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创业板有关规则修订情况,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26年4月27日起施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会员单位及时更新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对首次申请开通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应当要求其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在投资者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前,应当给予投资者充分合理的阅读时间。投资者未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买入相关股票、存托凭证的委托。
  二、各会员单位应当多渠道、全方位做好风险揭示工作,通过短信、电话或者交易软件登录弹窗等方式,向签署旧版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及时、充分告知相关制度变化及风险特征。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移动终端、投教基地、分支机构等渠道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四、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修订)》(深证会〔2023〕52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6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4月24日
相关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6年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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