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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26]1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6-4-20
实施时间: 2026-4-20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7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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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做好我省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条件、评价内容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包括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和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要求及条件、评价内容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会〔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执行。
  二、个人申报要求
  1.申报网址。申报人员应于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
  2.申报要求。管理服务平台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账号为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由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自行注册。申报人员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管理服务平台下载。申报人员须按照客观、准确、完整的要求,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及业绩档案库,提交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方面的佐证材料。申报人员应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相关规定处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材料上传至管理服务平台。
  3.申报地规定。申报人员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人事、社保、劳动关系三者不一致的,向社保参保地财政部门申报。
  4.申报材料要求。按照《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相关时间要求

                                级别

时间要求

正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申报材料认定

截止时间

2026年5月21日

2026年6月16日

个人网上申报

起止时间

2026年5月6日

9:00至2026年

5月21日16:30

2026年6月1日

9:00至2026年

6月16日16:30

单位审核截止

时间

以管理服务平台提示为准

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截止

时间

由所在市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

自行确定

各市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

审核截止时间

2026年6月22日

2026年7月17日

资历认定截止

时间

2026年12月31日

  四、所在单位审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依据《办法》,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核,并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在本单位主要公共场所或内网办公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当日),公示期间所有申报材料向本单位人员开放查阅。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核查后无问题的,所在单位方可推荐申报人员,并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公示情况与审核意见。若申报材料被财政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退回,经补正后再次提交的,所在单位需将修改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再次公示5个工作日,且须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再次公示情况与审核意见。公示期间若有异议且经查实存在问题,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受理的财政部门书面反馈查实情况,不得再提交该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首要审核责任。
  五、市县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要求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权限,受理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受理后,须指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前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现场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条件的符合性,以及单位审核和公示情况。现场核实主要通过询问、核对原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岗位职务、业绩成果等进行核查。申报人员数量在20人以内的,需全员现场核实;超过20人的,现场核实人数不少于20人。鼓励设区市统筹市、县(市、区)人员力量,统一组织开展现场核实工作。经财政部门现场核实后,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与人力社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需补正的具体事项;申报人员需在管理服务平台提示的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规定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不得应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员要求退回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应逐级提交上级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复核。
  六、省级联审复核
  省财政厅组织部分市县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对各市、县(市、区)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及材料等进行集中联审复核。相关市县财政部门需指派骨干人员参加联审复核工作。根据联审复核情况及工作需要,组建省级复核组开展交叉抽查复核。
  七、评前公示
  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将复核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
  八、评审结果公示及确认
  评审结束后,省财政厅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公布具有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单位除外)的单位人员,由评委会出具《评审结果通知书》。
  九、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打印
  获得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颁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领取方法如下: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依次点击部门服务—省人力社保厅—事项清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方法二: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电子证书下载—考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模块,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试点单位除外)的人员不颁发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管理服务平台打印,并将其存入个人档案。
  十、电子票据获取
  申报人员缴费成功后,可通过以下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获取电子票据:
  方式一:短信短链接获取。缴费成功后,申报人员可收到由【浙江公共支付】发送的短信,点击短链接查看电子缴款凭证,再点击“查看票据”,跳转后通过“发送到邮箱”或“电子票据下载”获取。
  方式二:浙里办票获取。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APP或微信小程序,搜索“浙里办票”,找到对应票据后,通过“票据图片下载”或“更多—发送到邮箱”获取。
  方式三:公共支付获取。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APP,搜索“公共支付”。点击“我的缴款记录”,查询到申报缴费记录;或点击“凭证票据查询”按缴款单号查询输入缴款单号,根据指引查看电子缴款凭证,再点击“查看票据”,跳转后通过“发送到邮箱”或“电子票据下载”获取。
  十一、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收到12333短信提示后,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缴纳评审费用,未按规定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
  各级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审核,积极主动做好申报服务工作,持续提升审核质量与服务水平。
  附件: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4月20日
相关附件:
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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