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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扩大“科汇通”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6
实施时间: 2025-1-6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3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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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外资设立非企业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科汇通”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26号),在深圳市开展“科汇通”试点业务,便利符合条件的外资非企业科研机构合规办理外汇业务。
  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制定了《深圳市“科汇通”试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科汇通”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5年1月6日
相关附件:
深圳市“科汇通”试点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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