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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汇发[2026]1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4-23
实施时间: 2026-4-23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07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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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辖区内各银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为保障北京地区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68559769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6年4月23日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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