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全省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税[2025]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11-17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30-12-3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1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支持全省城乡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五条授权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继续对全省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免税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享受政策的城市、乡村公共交通车辆需符合以下条件:经依法批准从事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经营;有固定的经营线路,票价经依法依规核定。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5年11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21/1/1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继续对全省城乡公共交通 2025/7/29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 202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