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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大连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范互联网涉税诈骗风险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4-17
实施时间: 2026-4-1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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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日,大连警方查获一起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诈骗案,犯罪分子拨打经营者电话,虚构“税务申报”“补缴年度税款”“营业执照注销”“逾期面临行政处罚”等事由,以帮助办理“税务申报”“营业执照注销”等相关业务,诱导经营者登录“工商年报”“税务助手”等具有迷惑性名称的虚假小程序,骗取钱财。目前,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为切实防范互联网涉税诈骗,维护广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提示如下:
  一、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各类登记事项、报送年度报告、申请信用修复以及税务申报等业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所有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不明网络链接、不明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要求缴纳营业执照登记费用、年报费用以及税务申报费用的,均有可能涉嫌诈骗。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年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主体如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补报并申请信用修复。
  四、各类经营主体的登记信息(含设立、变更、注销信息)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经营主体的登记状态以该系统公示信息为准。
  五、税务各期申报依纳税人涉税事项确定,如已完成税务实名认证、信息确认等,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税务申报期限。
  六、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事由,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应通过官方渠道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无需代办。
  七、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开展服务及办理业务时,不会出现以下情形:向经营者索要银行卡验证码、支付密码等个人敏感信息,要求向个人账户转账,要求下载收款二维码后扫码付款。
  八、凡接收到上述信息不能辨别真伪时,请及时拨打相关部门的官方咨询电话,或前往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办公场所进行现场咨询。
  请广大经营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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