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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热点问答|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常见问题[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4-14
实施时间: 2026-4-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1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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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01
  问: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02
  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为什么会出现无法正常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的情况?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应及时准确办理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信息报告,需注意总分机构的备案顺序,应先由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备案完成后分支机构再进行备案,且分支机构备案的有效期在总机构备案有效期的范围内。
  具体备案流程可参考下方链接:
  03
  问: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从业人数”有没有包含劳务派遣员工?
  答:有包含。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04
  问: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怎么计算的?
  答: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05
  问: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是否可以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不可以。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4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无法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06
  问:我公司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应计入当期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文件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07
  问:公司购买了一批环保专用设备,只能在汇算清缴时抵免吗?
  答:根据现行规定,企业适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的,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在预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
  08
  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第一季度预缴时能否暂按15%税率申报?
  答:根据文件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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