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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4-8
实施时间: 2026-4-8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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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预算部门,各有关单位及会计人员: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财会〔2018〕1869号)精神,现将我省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我省工作的会计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海南省户籍或在海南居住的待业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海南省学籍的在校生、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上人员统称为会计人员。
  我省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账员(报账会计)属于上述会计人员范围。
  会计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既从事会计工作又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从事会计工作年度和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年度孰早原则确定继续教育开始年度。
  (二)在“海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完成海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将无法登录平台参加继续教育。请及时通过平台“信息采集”模块完成注册及审核。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一)培训内容:分为公需课程和专业课程。公需课程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内容。专业课程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等专业知识,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等专业核心知识,以及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等专业拓展知识课程。
  结合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学习内容,会计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选择相应课程。
  (二)年度培训学分总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课程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课程学分不少于60学分。本年度超额学分不结转下一年度。
  三、继续教育网址
  会计人员登录“海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d-mof.hainan.gov.cn:8090/ach/welcome)继续教育模块,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年度及课程后,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时间
  2026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时间为: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请及时登录网站学习。
  五、有关说明
  (一)2026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提供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东奥会计在线两个机构的课件供学员选择,学员正式选课前都可先试听,但每年度只能选择一个网校学习并完成所有学分,选定后不可变更。学员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厅统一结算,学员个人或单位无需缴纳网络培训费用。
  为方便农村财会人员、代理记账行业从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切实提升培训效果,省财政厅在东奥会计在线设置农村财会人员、代理记账行业从业人员两个继续教育培训专栏,设置相关专门课程,帮助其精准选择课程学习。
  (二)会计人员如选择参加面授培训,相关事宜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2025—202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同一会计人员在同一继续教育年度内,原则上只选择网络培训或面授培训其中一种方式完成全部90学分,不可混合累计。
  (三)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参与财政部、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学分抵减竞赛、培训和答题等活动。
  (四)当年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以后年度不予补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影响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等,请各单位及会计人员高度重视。
  (五)继续教育其他未尽事宜及常见问题可查阅“海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首页“常见问题”栏目,也可咨询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可在平台首页“联系我们”栏目查询。
  海南省财政厅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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