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资源税 > 资源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我省资源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税[2017]20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17-12-27
实施时间: 2017-1-1
失效时间: 2019-12-31
法规类型: 资源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1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现稳中求进的目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及省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发〔2017〕102号)精神,现将资源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鼓励利用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矿产品。对利用低品位矿提取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40%;对利用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
  二、低品位矿、废石、尾矿由省级国土部门负责认定;废渣、废水、废气认定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政策规定。
  三、优惠政策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期三年。
  四、减免税收的具体操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相关程序办理。已缴税款不再退还。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2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苏财税[2006]29 2006/4/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粘土 矿泉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有关 上海市地方税务 2016/7/27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国家税务总局江 2018/10/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 晋地税税一发[2 2000/11/2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 2014/1/6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钼矿石资源税适 冀财税[2006]82 2006/1/1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18/6/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 桂地税发[2005] 2005/8/1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 青财税[2016]14 201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