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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等七部门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人社规[202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9-29
实施时间: 2025-10-1
失效时间: 2030-9-30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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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房补贴”)申领流程,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好支持保障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现就优化调整租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报材料
  将审核“租赁行为”调整为审核“租住状态”,即以“3+1”要素(“无房、学历、社保”审核要素和“租住状态”承诺要素)进行申请审核,取消上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金发票申报材料。
  二、统一补贴标准
  租房补贴标准统一为: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三、调整申请条件和发放周期
  1.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每连续参保缴费6个月(含补缴,下同)可申领一次补贴,每次均需提交申请(可补申请),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
  2.申请人的首次补贴申请应在毕业之日起2年半内提交;末次补贴申请应在享受补贴的首月起5年内提交。
  3.对2025年10月1日前,按《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办法(修订)〉的通知》(宁人社〔2019〕124号)规定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人员,其参保要求继续按该文件规定执行,补贴发放周期统一由“按季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
  四、优化审核与发放流程
  每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市、区相关部门完成上月申请人员的数据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天。公示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应在当月月底前(节假日顺延)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五、有关事项
  1.申请人须线上签署《租房承诺书》,如实填写租赁地址及房屋唯一标识(不动产单元号、丘权号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三选一);租房地址发生变更的须重新承诺。
  2.系统每月定期通过数据接口开展数据比对,精准推送信息。市规资局校验不动产单元号或丘权号有无对应的登记房屋,市房产局校验丘权号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有无对应的房屋;市公安局配合做好申请人租房状态核查;市数据局推动相关部门做好数据归集、共享。
  3.我市部分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新引进的毕业生,按现行相关文件执行。
  4.连续参保缴费6个月内出现购房、享受人才安居或住房保障政策等情况,可对符合条件的月份计发补贴。
  5.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此前有关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相关文件规定仍然继续执行,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遇有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附件:租房承诺书(电子版)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南京市数据局
  2025年9月29日
相关附件:
宁人社规〔2025〕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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