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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6年4月申报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3-25
实施时间: 2026-3-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9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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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的申报即将开始,请意向申报企业及时关注参与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6年4月1日-10日(2025年7月以来已申报通过的企业此次无需再次申报)
  二、申报网址
  三、注意事项
  请登录系统在线申报,表单中“销售产品信息”需尽量写清楚具体产品名称,“销售额”需以万元为单位。填报完毕保存数据,导出《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每页加盖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每页都需上传。上传的申报表不可手工填写,且内容需与系统申报一致。
  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
  四、抵减政策
  企业在本申报年度中只需一次申报通过,即可享受2025年全年税额抵扣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延长至2026年4月30日)。政策享受期间,企业每月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政策具体信息请查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联系电话: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促进中心 025-8659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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