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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商联规[2025]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6-27
实施时间: 2025-6-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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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海关、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管局、黑龙江机场集团: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文旅厅
  哈尔滨海关
  省税务局
  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管局
  2025年6月27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
  扩大入境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更好满足入境旅客购物离境退税需求,进一步丰富入境消费市场供给,优化退税服务,扩大我省入境消费规模,制定本若干措施。
  一、加快推进离境退税商店增量扩容
  (一)扩大离境退税商店覆盖范围。鼓励各市(地)在有条件的大型商圈、步行街、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博场所、机场、客运港口、酒店等增设退税商店,扩大退税商店覆盖面。鼓励引导入境消费集中区域的国际名品、国货潮品、老字号店铺、文创店、纪念品店、礼品店、特产店、旅游商品店等成为退税商店。支持哈尔滨、黑河、绥芬河、同江等具备条件的城市在境外旅客集中区域打造离境退税特色街区。〔省商务厅、省文旅厅、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管局、黑龙江机场集团等部门及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二)放宽离境退税商店备案条件。将离境退税商店备案条件在现行的纳税信用级别A级和B级基础上增加M级,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引导支持有意愿的新开商店在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成为退税商店。加强业务培训,优化离境退税商店备案流程,指导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收齐备案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提升服务质效。落实退税商店退出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的退税商店按规定终止其退税商店备案。将企业信用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予以公示,并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相关信息共享共用。〔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二、丰富离境退税商品供给
  (三)下调离境退税起退点条件。境外旅客同日同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且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离境退税。强化政策的宣传与辅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离境退税政策有关调整内容,扩大境外旅客和商家知晓度,拓宽离境退税商品覆盖面。〔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及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四)提升退税商品供给水平。强化产销对接,指导“黑土优品”、“九珍十八品”、“老字号”等特色产品生产企业优化产品包装设计,融入龙江地域文化元素,提升产品文化内涵与吸引力。组织“黑土优品”、“九珍十八品”、“老字号”等产销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推介会,拓展销售渠道,指导企业加强与退税商店的对接合作,推动更多我省特色产品进入退税商品名录。指导退税商店根据境外旅客需求,不断丰富和优化商品供给,增加中国消费名品、智能产品、体育用品等优质产品供应,支持老字号产品、非遗产品、工艺美术品、文化创意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优特产等优质产品进入退税商店。开展“购在龙江”系列促消费活动,培育打造“黑龙江礼物”、“尔滨礼物”等“城市礼物”、“必购必带”高品质特色产品,引导其进入退税商店。〔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部门及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三、提升离境退税服务水平
  (五)优化离境退税办理流程。组织开展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升级,优化商店端登录方式,实现发票信息自动获取,提升信息录入、比对、验核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制定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实施方案,鼓励更多退税商店、退税代理机构提供“即买即退”服务。宣传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市(地)在大型商圈、街区、景区等境外旅客较集中的区域,设立“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支持离境退税办理流程优化,探索实施离境退税“一单一包”便利化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对退税物品进行封装打码,推动全流程密封管理,进一步提升入境消费便捷性。若海关在验核过程中存疑,可拆开包装进一步确认后再办理验核手续。〔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哈尔滨海关等部门及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六)优化退税代理机构服务。深入开展调研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研究退税代理机构服务费率等优化调整意见。完善退税代理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公开征集退税代理机构,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支持退税代理机构与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货币兑换点、境外旅客服务中心等合作办理退税业务。支持退税代理机构开展跨区域运营和跨机构合作。鼓励引导退税代理机构与退税商店加强协作,做好双方员工培训,加强退税政策、退税商品的宣传推广,为境外旅客提供优质服务。〔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哈尔滨海关、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等部门及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七)优化离境退税支付服务。将现金退税限额上调至20000元人民币。鼓励引导退税代理机构与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加强合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组织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从供给端提供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多种退税服务方式,全力满足境外旅客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及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八)优化离境退税信息服务。推广应用全国离境退税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配合国家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商务、税务、文旅、财政、海关、民航等部门间离境退税数据共享,为境外旅客提供退税商店查询、退税业务咨询等“一站式”信息服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哈尔滨海关、省税务局、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管局、黑龙江机场集团等部门及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四、保障措施
  (九)强化离境退税政策宣传。各级商务、税务、财政、文旅、海关、交通、民航、移民等部门要通力协作,持续强化离境退税政策宣传与辅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离境退税政策有关调整内容,扩大境外旅客和商家知晓度,充分释放政策效应。制作退税商店操作指引,向离境退税商店精准推送离境退税政策及办理流程等内容。加强离境退税政策、退税网点宣传推广,制作离境退税宣传产品,通过入境航班、机场、国际客运场所、重点媒体、社交平台、重点旅行社、平台企业和陆路口岸等渠道加强投放宣介,让境外旅客便利获取退税信息。指导相关市(地)制作多种语言的离境退税政策指南、短视频等离境退税宣传产品,在入境和离境口岸等场所设置双语版离境退税政策宣传展板,投放宣传册,便于境外旅客浏览,营造良好入境消费环境。〔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文旅厅、哈尔滨海关、省税务局、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管局、黑龙江机场集团等部门及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十)完善离境退税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全省离境退税工作会商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哈尔滨海关、省税务局、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管局、黑龙江机场集团等部门组成。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统筹谋划,创新工作举措,不定期开展工作会商,研究推进落实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重点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指导全省做好离境退税工作,持续扩大入境消费。加强风险信息共享,严厉打击骗取退税、违规倒卖等违规违法行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哈尔滨海关、省税务局、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管局、黑龙江机场集团等部门及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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