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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民函[2026]1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6-1-30
实施时间: 2026-1-3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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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为加强对全省性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5年6月30日(含)前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时间
  2026年2月至9月
  三、年检流程
  (一)准备材料。社会团体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xzwfw.gov.cn,建议使用“谷歌”或“360”浏览器登录),依次点击“法人办事”-“按部门点击省民政厅”,在下方搜索栏中输入“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点击事项后面的“在线办理”按钮跳转至登录页面,点击“法人登录”按钮(新成立的社会团体以法人的身份进行注册账号,点击登录下方“注册”按钮,注册时法人类型选“社团法人”),输入用户名(用户名为法人登记证书上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时法人自定义的账号)和登录密码,在线填报年检材料后保存并打印年检材料。社会团体应当对所填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年度工作报告应当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3月31日前,社会团体将打印的纸质年检材料,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登记管理机关。5月31日前,社会团体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材料与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一并扫描为PDF文件,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
  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于5月31日前直接将年检材料与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一并扫描为PDF文件,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管理机关结合相关单位意见进行审查,原则上于9月30日前作出年检结论,并向社会公布。
  四、监督检查及有关要求
  (一)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规范会费标准,主动将会费档次降为四档及以下,降低偏高收费,禁止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在年检材料中如实填报调整规范收费情况。
  (二)全省性社会团体年检材料(包括基本信息、换届情况、财务状况、会费情况、依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和年检结论将通过“山西省社会组织公示平台”对社会进行公示(网址:http://218.26.86.52:8042/ycs/orgInfoList),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线索问题,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按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处理。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五、咨询服务
  年检业务咨询电话:0351-6387300
  系统技术咨询微信号:shttkefu
  联系地址:太原市漪汾街9号省民政厅508办公室
  山西省民政厅
  2026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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