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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的公告
发文文号: 鄂财税发[2025]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4-8
实施时间: 2025-4-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17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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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结合工作实际,为方便广大省级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现将《湖北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指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鄂财税发〔2018〕2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湖北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指引
  2.湖北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5年4月8日
 
  附件1
  湖北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指引
 
  一、适用办理范围
  湖北省省级(含省级,下同)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认定。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
  三、申请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路径。经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要求的,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具体路径: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注册或登录账号→部门服务→省财政厅→部门事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在线办理→上传申请资料。
  (二)申请时间。申请人可于申请免税资格年度的当年6月、12月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
  (三)资料审核。申请时段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集中对资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湖北省财政厅组织复核。
  (四)公布名单。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按规定完成审核后联合发文公布取得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名单。
  四、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规定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经认定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其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五、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要严格按13号文件要求提交以下各项申请材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将加盖公章或骑缝章的各项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一)湖北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1.“上一年度”是指申请资格起始年度的前一年度,如申请2025—2029年度免税资格的提供2024年的情况。
  2.“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需对取得的每一类收入(如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等)及其对应的支出分别说明。
  3.“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需说明每一项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名称、活动时间和地点、活动具体开展情况等)及其对应的支出金额(含货币性和非货币性)。
  4.“公益活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下列活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5.“非营利活动”是指非营利组织登记核定或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活动。
  (四)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五)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六)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省级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材料。其中:提交的章程要与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章程一致,申请表中的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应与中介机构鉴证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一致。
  六、认定结果查询
  认定通过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由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申请人可通过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或打印。
  查询路径1:湖北省财政厅(http://czt.hube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查询(下载打印)。
  查询路径2: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http://hubei.chinatax.gov.cn/)→政策文件→最新文件→查询(下载打印)。
  附件2
  湖北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成立时间

 

批准设立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国家政策规定基本条件:

1.单位性质:事业单位口        社会团体口       基金会口       社会服务机构口

宗教活动场所口    宗教院校口     其他口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是口   否口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是口   否口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是口   否口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是口   否口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是口   否口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上年度平均工资薪金水平:    元/人。是否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  是口   否口

8.当年新设立或登记口   首次申请口   有效期满复审申请口   税务登记变更或组织章程变更口

二、申请单位收支基本情况:

1.申请前一年度资金来源情况

免税收入

占比:      %;

应税收入 

占比:      %。

2.申请前一年度支出情况

公益性/非营利性支出

占比:      %;

管理性支出

占比:    %。

三、附列资料: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有口    无口

2.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有口   无口

3.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有口     无口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有口   无口

5.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有口   无口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本单位对填报内容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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